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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强化基础研究科研成果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体统筹和制度建设。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制定、结题验收组织、材料归档汇总等。

第二条 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部分直属高校院所、国家驻区科研单位(附件1)负责组织其归口管理的面上项目、一般联合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情况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归口管理部门为自治区委办厅局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项目依托单位审核把关并对结题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受理与审查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提交科技报告、结题报告(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交财务审计报告)(附件2),上传实施期内相关佐证材料。结题验收工作一般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延期实施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后方可延期。每个项目只可申请延期1次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无正当理由、未经审批同意而逾期不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终止。

第六条 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开展评前审查,审查退回修改最多2次,原则上15天内完成。审查不合格项目,按规定进行延期或终止。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包括科技报告,结题报告、财务凭证、专利证书、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等。

(二)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标准、研究报告、专利、数据库等,是否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of China)及项目立项编号。

第七条 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评前审查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基金项目结题验收采用集中评审和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附件3)。

(一)3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集中评审,根据学科进行分组,专家组通过信息系统审阅结题验收材料,对项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形成结题验收意见。

(二)3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会议验收,专家组以任务书和结题验收材料为依据,在审阅资料、听取项目组汇报、质询等基础上,形成结题验收意见。

第九条 结题验收专家组由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相关领域技术、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人员结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名财务专家,专家资质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

第十条 项目依托单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专家须签署回避声明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参与评审工作人员须签署工作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附件4)。

第四章 结题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 结题验收结论包括“通过”和不通过。在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中择优遴选一定比例的优秀项目。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应在1个月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本单位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结余经费按有关规定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整改期限再次结题验收,仍不通过的进行项目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终止项目相关经费按规定程序交回自治区财政厅。重点联合基金项目相关经费按出资比例交回联合资助方。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在结题验收工作结束1个月内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结题验收项目科研成果情况报告》(附件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应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关内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1.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评价表、综合评价意见表

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验收相关承诺、声明等

 5.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结题验收项目科研成果情况报告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5.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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